加强对“一把手”监督 切实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

“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肩负着把方向、谋全局、抓大事的重任,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明确强调要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一系列法规制度,推动和督促“关键少数”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2024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就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专门作出规定。对监督“一把手”的再强调、再部署、再推进,彰显了我们党一以贯之的坚定决心。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从实践情况看,“一把手”权力集中、责任重大、岗位关键,监督难度也更大。对此,要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和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作用,强化日常监督,综合发挥多种监督合力。同时,要坚持和完善相关制度,创新方式方法,确保监督措施可操作、可执行,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同时,各级“一把手”也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01

必须抓好对“一把手”监督这个“牛鼻子”

“一把手”是党的事业的领头雁。对“一把手”进行监督,是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保证自身肌体健康、保持干部队伍先进性与纯洁性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对监督“一把手”问题作出明确部署。2021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实效。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对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再强调、再部署、再推进,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强化对“一把手”监督的坚定决心。新时代新征程,必须抓住对“一把手”监督这个“牛鼻子”,通过抓住“一把手”管住领导班子成员,管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 

一、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重要性 

“一把手”担负着管党治党的重要政治责任。其权力配置是否得当、权责关系是否明晰、权力运行是否科学规范,对一个组织能否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加强对“一把手”监督,规范其权力行使,具有重要意义。

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保障。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述了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的五条重大原则,其中第一条原则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同时也是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关键一环,肩负着更多的责任。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要保证“一把手”的权力始终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的人手中,真正用于为人民谋幸福,就必须让权力在监督下运行。

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的重要支撑。党的建设质量关系到党的政治形象,维护党的政治形象则需要塑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营造良好从政环境,就要从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做起。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某种意义上说,自从党成立以来,我们党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内部变质、变色、变味。”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作风的好坏关乎党的建设的整体质量,因而“一把手”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一把手”品行端正,能带动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甚至整个地区的政治生态向好。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一把手”担负着管党治党的重要政治责任,如果“一把手”出现懒政、庸政甚至贪污腐化现象,就极易产生连锁反应,对党和国家事业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延展性影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庄严承诺,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刹住了一些长期没有刹住的歪风,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相关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倒在反腐利剑下的中管干部中,党政“一把手”占到相当比例;不是“一把手”的,违纪违法问题也有很多发生在其担任“一把手”期间。新的赶考之路上,只有坚持强高压、无禁区、全覆盖地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才能借助“关键少数”对“绝大多数”形成震慑,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不同场合反复强调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多个重要方面。

加强对“一把手”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令即行,有禁即止”,指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各级党组织要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对“一把手”监督要紧紧聚焦于其是否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是否能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加强对“一把手”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制度,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牢牢肩负起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不仅如此,党委(党组)书记还要通过谈话、约谈等方式,督促班子成员积极履行主体责任。

加强对“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又是宪法规定的国家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党和国家生活中的运用,体现的是以人民为中心、协商民主,既能调动各个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又能让各方力量协调配合。对于“一把手”而言,要从党和国家根本领导制度的高度认识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按照决策程序开展工作。

加强对“一把手”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在现实中个别领导干部不仅自己带头大搞钱权交易,还纵容身边的家属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聚敛钱财。要加强对“一把手”生活方面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日常监督过程中要紧盯“一把手”廉洁自律情况,及时掌握其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发现一般性问题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加强对“一把手”监督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要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重要论述的指导下,着力处理好以下关系。

处理好加强监督与加强党的领导的关系。监督的本质是对权力的约束和控制,因此权力越大也越需要强化监督。对“一把手”监督并不是为了分散和弱化其手中的权力,而是为了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要从减少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入手,而不是从削弱、分散“一把手”权力的角度入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监督不是弱化党的领导,而是更加强化党的领导。

处理好加强监督和促进发展的关系。“一把手”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关键力量之一。要着眼于“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要求,即我们完善监督体系,不是为了监督而监督,而是为了保障党中央政策执行,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全方位发展。既要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监督,又不能因为监督而抑制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监督既要保障执行,又要促进发展,二者缺一不可。

处理好不同监督方式之间的关系。对“一把手”监督是一套组合拳,包括党内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问责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派驻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要真正确保对“一把手”监督的实效,既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也要保证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既要利用民主集中制保障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监督,也要加强“一把手”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党委和纪委要相互配合;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要有机贯通融合。 

四、推进监督“一把手”的责任落实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是全党共同的任务,需要压实各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对“一把手”的监督合力。

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在中国特色权力监督体系中,自上而下的监督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级党组织要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创新监督方式,了解下级“一把手”生活、工作情况,听取群众对“一把手”的意见,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完善双重领导体制。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在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处分处置方面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为其开展对同级“一把手”监督提供保障。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创新监督手段,综合运用谈心谈话、列席民主生活会、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方式开展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了解“一把手”生活、工作上的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履行好协助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形成本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报告,推动各级党委履行对“一把手”监督的主体责任落实。

构建对“一把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做好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让“一把手”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形成了以党委(党组)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广大党员民主监督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党内监督体系。除了发挥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外,还要注重将人民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统计监督等力量调动起来,推动形成各监督主体有效贯通,形成对“一把手”的监督合力。 

02

新时代加强对“一把手”监督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一把手”担负着管党治党的重要政治责任,其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强化对“一把手”监督,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从实践情况看,“一把手”权力集中、责任重大、岗位关键,监督难度也更大。个别“一把手”长期手握要权,习惯性地把自己凌驾于组织和集体之上,变成“一霸手”,甚至把分管工作、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严重污染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对“一把手”监督,一直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点。 

一、新时代加强对“一把手”监督面临的挑战 

为突出对“一把手”监督,2021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下称《意见》)。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意见》,推动对“一把手”监督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结合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日常监督检查及巡视巡察情况看,对“一把手”监督仍存在薄弱之处。

(一)思想认识有待深化

一些“一把手”对“被监督”抗拒、对“抓监督”退避。一方面,不想、不愿、不敢监督的“顽疾”仍不同程度存在。有的“一把手”认识不到监督与业务工作之间互促共进的关系,把二者对立开来,对监督怀有抵触心理。有的主动抓监督意识不强,习惯于作表态、提要求。另一方面,接受监督的意识仍有欠缺。有的“一把手”习惯指挥监督别人,认为接受监督会削弱自身权力,有损权威和形象,对受监督感到不适应。此外,有的纪检监察机关也存在斗争精神不足的问题。有的纪委书记对监督“一把手”和同级班子成员投鼠忌器、患得患失,使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二)监督能力有待加强

有的“一把手”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方法较为单一、简单,通常限于谈话提醒、信访举报分析等传统方式,而且时常因为不会用、不善用而使效果打了折扣。以谈话提醒为例,有的“一把手”谈前准备不充分,谈时不擅长晓之以理、循循善诱,缺乏深刻透彻的剖析,导致谈话浮在表面。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也存在能力短板,面上的泛化监督多,点上的精准监督少,特别是在抓早抓小方面监督没能及早预警。另外,换届后一些新转任的市县纪委书记对工作不熟悉,也容易影响发现问题、线索处置等方面的工作质量。

(三)监督措施不够细化

有的党委(党组)虽对《意见》进行了传达学习,但没有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有的制定了实施方案,但结合实际不紧、“上下一般粗”,在落实过程中针对性差、效果不佳。监督措施的配套制度不够完善。以“三重一大”决策监督为例,若想使监督奏效,决策前的准备很重要。如对于大额资金使用,要在决策前让参与决策人员充分知晓资金“从哪儿来的、要花在哪儿、具体怎么花”,弄清风险点在哪儿。此外,对“八小时之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监督的有效可靠措施还不够多。

(四)监督合力发挥不充分

一些地方各类监督之间协同联动不够,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等机制不够健全,缺乏相互配合、常态长效的监督载体。比如,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提出,审计移送问题线索精准性强、成案率较高,但其他部门很少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此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在职责分工、统筹衔接上仍存在一定差距。如何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联动、党委纪委“同题共答”,形成监督合力,仍是有待进一步探索的课题。

(五)监督制度不够健全

内容不够全面细化,缺少相应的配套机制。当前,监督制度顶层设计的内容大多是宏观性、指导性、政策性的,从内容上来看仍较笼统、抽象,实际操作中所需的详细的专项条款和方法指导不足,致使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弹性过大、难以精准监督的情况。而且监督制度惩戒条款不够清晰,也容易导致出现对违反规定行为惩戒追责松紧不一的情况。在群众监督“一把手”方面,仍缺乏引导规范群众监督的专门化制度,对群众监督权的法治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打好对“一把手”监督组合拳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许多违纪违法的一把手之所以从‘好干部’沦为‘阶下囚’,有理想信念动摇、外部‘围猎’的原因,更有日常管理监督不力的原因。”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减少“一把手”腐败问题,必须打好组合拳。

(一)加强上级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

要以上级监督特别是上级“一把手”监督下级“一把手”为突破口,把监督与管理结合起来,把上级监督与同级监督、下级监督、专责监督、群众监督贯通起来。要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凸显上级党组织特别是上级党委(党组)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上级党委既要“挂帅”,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地支持各方面尤其是纪委监委加强对“一把手”监督,进一步发挥党的工作部门特别是组织部门的职能作用;又要“出征”,尤其要强化对“一把手”的巡视巡察监督。要把“一把手”作为巡视巡察的头号对象,在巡视巡察报告中单列“一把手”的有关情况,加强对“一把手”问题线索的核查与问题整改的监督,切实把监督下级“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履行好。

要把上级监督责任具体到上级领导个人,凸显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要做到:多了解下级“一把手”的日常工作等情况;多注意干部、群众反映的下级“一把手”的问题;多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意见。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考虑到下级“一把手”人数多、上级党委书记任务重,应更好地发挥上级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组织部长的作用。此外,还要把管事与管人结合起来,促进上级分管领导更好地监督下级“一把手”。要建立健全对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及时了解情况、通报情况。

(二)强化同级监督与下级监督

要突出同级在决策层面的监督,减少决策错误、决策腐败。决策错误与决策腐败是源头性的错误,后患无穷。为此,要在决策层面强化同级监督,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把“一把手”末位表态、“三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落在实处;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所有班子成员对集体讨论事项都必须明确表态,并全部记录在案。

要突出下级在执行层面的监督,减少“一把手”插手干预、违规命令乃至强迫下级、上下联手腐败等现象。为此,要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推动下级如实记录、报告“一把手”插手干预等重大事项。下级应记录、报告而不记录、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做好保密等工作。

要完善同级与下级监督 “一把手”的具体制度与程序,特别是发现问题后如何反映的规定,便于同级与下级反映问题,也使其敢于反映问题,着力推进同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强化纪委监委的专责监督

对“一把手”监督既需要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下级监督协同发力,也需要专门机构与专门人员专门负责,实现专兼结合,形成大监督格局,避免各级人员忙于主责主业而疏于监督、碍于情面而不严格监督等问题。

要深刻领会、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纪委监委监督“一把手”的要求。就监督同级“一把手”而言,对其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同级纪委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就监督下级“一把手”而言,如果掌握了其违纪违法情况,要及时报告同级党委书记。

要找准切口,将监督“一把手”嵌入、融入日常监督工作,包括:完善“一把手”的廉政档案,精准画像;加强与其他监督主体的信息共享,完善对“一把手”问题的研判机制;开展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相关制度的专项检查,充分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把派驻单位“一把手”廉洁自律等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发现问题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等。

要坚持惩前毖后,既抓个案,严惩“一把手”腐败行为,又做好案件查处“后半篇文章”,加强警示教育,促进“一把手”入口关、出口关、权力运行、任职回避、定期轮岗、离任审计等方面的制度完善。

(四)强化群众监督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包括“一把手”在内的各级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各级各类监督要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了解群众所思所盼,及时调整完善对“一把手”监督的方向、范围、内容、方式方法。

要在信息公开等方面为群众监督提供便利。监督依赖知情,知情依赖公开。应进一步加大“一把手”个人与工作相关信息公开力度,更好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推动“一把手”到群众中去。这既有利于“一把手”不忘初心、回归群众,防止蜕化变质;也有利于群众近距离接触、了解“一把手”,为群众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提供条件。

(五)强化“一把手”自我监督

要自觉加强对相关党内法规的重点学习,把学习好、遵守好、执行好党内法规作为应尽责任,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一言一行,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要自觉学习中国共产党历史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规范自身言行。

要强化典型案例学习。重点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入分析权力行使过程中涉及的利益冲突点,并针对自身的履职情况做好对照分析,切实将典型案例学习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03

提升对“一把手”“八小时之外”监督的实效

从以往“一把手”的腐败案例来看,领导干部许多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都是在“八小时之外”的“休闲”活动中发生的。个别“一把手”成为腐败分子,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够,特别是对“八小时之外”有效监督不够。新时代新征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必须确保对“一把手”“八小时之外”的有效监督。 

一、对“一把手”“八小时之外”进行有效监督势在必行 

“一把手”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更加广阔、资源更加丰富、行踪更加复杂,对此进行有效监督十分必要。

从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的共性来看,必须强化对“一把手”“八小时之外”的有效监督。领导干部在正常工作之外,应该有自己的私人空间,每个人都会有一些志同道合、趣味相投的朋友,进行正常的社会交往及休闲活动,是人之常情,无可非议。但从近年来各地纪委监委公布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发生的时间节点看,领导干部犯错误、出问题,基本上是在“八小时之外”。因为“八小时之外”往往是监督机制的断档。忽视对“一把手”“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必然给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造成巨大隐患。

从权力与腐败的关系来看,必须强化对“一把手”“八小时之外”的有效监督。腐败主要是权力腐败,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必然会产生腐败。“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一般说来,在工作时间以内,大庭广众之下,受时间、空间、环境等客观条件的限制,“一把手”一般不会在单位公然进行腐败活动。而“八小时以外”,“一把手”只要失去警戒,就有可能成为被围猎的对象。所以,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必须实现“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全覆盖。

从“八小时之外”领导干部的行为特点来看,必须强化对“一把手”“八小时之外”的有效监督。“八小时之外”领导干部行为相对自由,接触对象广泛,主要从事休闲、交友、娱乐等活动,接触到的人员复杂,很容易被“温水煮青蛙”。同时,“八小时之外”领导干部行为比较隐蔽,具有私密性,如不加以监督,很容易在“八小时之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出问题。 

二、管好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是关键 

加强对“一把手”“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好其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是关键。

监督“一把手”社交圈,就是要纯洁官商、地缘、学缘、业缘社交等活动,特别是要监督好在管辖范围内、以政治和经济为目的的“八小时之外”社交活动。“一把手”要大力规范言行,管好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腿”。比如,反思自身在各种社交场合是否讲党性、讲原则;是否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自觉抵制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是否注重自身公众形象,有无在公共场合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是否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或搞官商勾结“傍大款”;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插手不该管的事项等。

监督“一把手”生活圈,重点是监督“一把手”的家风,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一把手”要作风正派,情趣健康,培育良好家风。要经常给自己“生活圈”除除草,反思自身有无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等与民争利的行为;有无大操大办或参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事宜;是否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有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是否按规定请示报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

监督“一把手”休闲圈,重点是监督“一把手”的兴趣爱好,特别是费时费钱、搞人前人后的“雅尚”“秘尚”。“一把手”要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管住印把子,不乱吃乱喝,不乱伸乱拿。比如,反思自身有无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行为;是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他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等。 

三、对“一把手”“八小时之外”进行有效监督的路径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无论是从保护干部出发,还是从预防干部违法违纪出发,切不可让“八小时之外”成为“一把手”的“自留地”,必须管起来、严起来。

加强思想引领,增强“一把手”自律意识。要加强理论武装,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科学理论武装自身,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坚定理想信念,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前辨明方向,保持定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腐蚀。要加强自律,保持敬畏之心,敬畏群众、敬畏权力、敬畏法纪,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小、慎微。要联系群众,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时刻摆正自己的位置,始终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

抓住“关键少数”“关键时期”“关键地点”。所谓“关键少数”,是指掌握人、财、物等权力的关键岗位的“一把手”,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围猎的重点对象。对这些“关键少数”,更要加强提醒,防微杜渐。所谓“关键时期”,是指逢年过节、婚丧嫁娶、岗位变动、换届选举、职务升迁等时间段。在这种关键时间,请客送礼者、跑官要官者、投机钻营者会闻风而行。所谓“关键地点”,是指容易引发“一把手”违法违纪的地点场所,如休闲娱乐场所及“一把手”的住所,必须重点关注。

加强制度设计,创新监督机制。建议制定《关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行为规范的若干规定》,做到对“一把手”“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建立“一把手”家属及群众访谈制度,密切与最了解“一把手”“八小时之外”表现如何的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属,以及周围的群众的联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加大抽查力度,对隐报、瞒报者进行严肃处理。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建立保护激励制度,对检举控告“一把手”违法违纪行为属实的群众给予相应保障。建立“一把手”违纪违法惩处制度,坚决改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坚持“零容忍”、强高压,只要突破了底线,触碰了高压线,就要严肃问责。 

04

发挥派驻监督独特优势

推进对“一把手”监督走深走实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明确规定,派驻机构应当重点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加强派驻机构对“一把手”监督,是实现有效监督全覆盖的关键环节,也是提高监督效能的重要抓手。 

一、派驻机构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独特优势 

和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巡视巡察机构等其他监督主体相比,派驻机构在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贴身”监督的便捷优势。派驻机构通过发挥“直接参与”的优势,以列席或参会等方式,具体深入到综合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中心工作、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调研学习等工作环节之中。派驻机构通过发挥“驻”的优势,将监督关口前移,全过程参与决策环节,能够有效避免上级监督的滞后性问题;通过发挥“贴身”优势,对“一把手”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明显违规违纪问题,在第一时间予以纠正提醒,将问题辐射半径缩减至最小,从而起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作用。

精准监督的专业优势。每个部门、系统、单位都有自身业务特点和行业规律。如果监督主体对监督单位业务不熟悉,对内部情况不了解,就难以对专业性、主观性较强问题作出准确评判,从而大大降低监督的威慑作用。面对单一系统或几个单位的派驻机构,无论是对部门业务的熟悉程度还是开展监督的专业化程度,都具有显而易见的优势。通过充分发挥对综合监督单位业务流程、内部特点都比较了解的优势,派驻机构能够精准发现“三重一大”等决策环节的问题,督促其进一步健全完善权力运行机制,从而使垂直监督与水平监督实现优势叠加。

“两个责任”共同发力的协同优势。派驻机构通过和综合监督单位党委(党组)面对面、随时随地互动交流,在传递协作信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等方面,会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派驻机构通过帮助督促“一把手”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主动监督好下级“一把手”,从而实现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共同发力,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良性循环以及“两个责任”的有机统一。 

二、派驻监督“一把手”的难点 

当前各级各类派驻机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实践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普遍存在着监督力度弱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方法不多,不会监督。一些派驻机构对“一把手”权力运行情况监督手段单一,实践探索不多,不能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的对“关键少数”聚焦不够;有的对“一把手”实施政治监督过程中,不善于从业务问题背后审视政治偏差,政治监督不够聚焦、抓手少等。如个别派驻机构对被监督单位“一把手”的监督还停留在工作会议、议事决策上,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掌握也停留在会议过程上,点对点、面对面的监督办法不多、措施不细,主动监督、精准监督做得不够。

顾虑较重,不敢监督。一些派驻干部没有深刻理解派驻监督不是同级监督和下对上监督的要义,因为驻在部门“一把手”级别高,就觉得自己底气不足、不敢监督;有的派驻机构负责人不敢担当、怕得罪人,一旦遇到“一把手”违纪情形,往往做不到坚持原则、严格监督执纪;有的对驻在部门“一把手”面上监督较多,具体人和事监督偏少;有的斗争精神不足,参加党委(党组)会以建议代替监督意见,导致本应直指问题红脸出汗的“面对面”监督,变作不痛不痒态度暧昧的“协商”。

存有“老好人”思想,不愿监督。有的派驻干部派驻时间长了、人员熟悉了,在工作中瞻前顾后,热衷搞“左右逢源”,不愿得罪人、不愿较真碰硬,致使监督流于形式;有的派驻干部自愿当“上门女婿”,履行监督职责时关心的是个人得失,抹不开面、拉不下脸;有的监督以“提醒式”为主,对决策方面的监督有意避开或者不涉及,造成监督效果的“蜻蜓点水”,没有进入权力监督的“深水区”;对“关键少数”监督常常处于被动局面,上面“拨一拨”,下面才“动一动”。 

三、提高派驻机构对“一把手”监督效能 

当前,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重要论述精神和相关纪律规范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丰富工作举措,创新方式方法,不断发挥派驻监督优势,切实提升对“一把手”监督的效能。

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监督权限。应深入理解认识派驻机构在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和独特优势,对派驻机构充分赋权。监督检查室和派驻机构同时作为代表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党组织进行监督的责任主体。建议对相关党内法规进一步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监督检查室和派驻机构各自职责分工。例如,把监督检查室定义为对“一把手”监督的后台,派驻机构为前台。监督检查室按照纪委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完审批程序后,由派驻机构通知、知会“一把手”,重大问题由监督检查室和派驻机构共同与“一把手”约谈。

创新监督制度载体。抓实抓好重要问题报告制度。派驻机构向派出机关报告“一把手”监督情况时,要规范报告的内容和程序。各级纪委监委要给予支持督导,同时还要研究出台保密工作制度、容错纠错机制等配套措施。健全完善“室组”联动机制,监督检查室要经常性了解派驻机构开展监督情况,与派驻机构开展政治生态动态分析研判。落实党内政治谈话制度,督促“一把手”接受分管领导“一对一”谈话,督促“一把手”分别对各处室负责人开展廉洁情况政治谈话。健全完善“一把手”电子廉政档案制度,在加强保密基础上,将“一把手”廉政情况汇聚起来,由派驻机构负责日常维护。

切实发挥考核的督促推动作用。上级纪委监委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指导,分管领导要定期到综合监督单位调研,分别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单位“一把手”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汇报;每季度召开片区派驻机构工作情况汇报会,约谈履职不力的派驻机构负责人,指导推动派驻机构准确履责。派驻机构要经常报告“一把手”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及时报送相关问题线索;每月会商通报、季度专项督导、半年专题报告等工作环节,都要体现“一把手”监督内容。完善派驻机构考核办法,将派驻机构对“一把手”监督的情况作为派驻人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督促综合监督单位监管好下级“一把手”。派驻机构应充分发挥监督推动作用,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推动上级“一把手”监管好下级“一把手”;整合部门机关纪委力量,指导帮助其协助党组监督好下级“一把手”;督促指导机关纪委提高发现问题和查办案件能力,对下级“一把手”问题线索,在报告党委(党组)的同时要及时报告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党委(党组)开展好系统内巡视巡察,与内部巡视、审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信息沟通机制;对下级单位政治生态做到总体把握。

本刊课题组综合整理,资料来源:《人民日报》、《中州学刊》、《中国纪检监察》、《廉政文化研究》、《人民论坛》、《廉政瞭望》、《中国党政干部论坛》、《许昌学院学报》、《学习时报》、《观察与思考》、《党政干部论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作者:吴文新、焦俊成、林云飞、罗星、邓联繁、吕品、黄宇、郑伟峰、王明华、廖和平等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 切实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
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明确强调要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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