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防联控精准服务中拓展政务大数据应用

2020 年3 月,全国各省(区、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了“健康码”跨省份互认机制,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健康码”互信互认,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和生活正常化。各级政府应利用此次契机,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大数据的共享、开放、开发应用,使之成为联防联控、精准服务、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

各级政务平台汇聚链接。在数据汇集上,加强顶层统筹,协调中央与省级、各省之间的政务数据的共享目录、方式;整合各省已有平台系统架构设计,统一规范政务数据的分类目录、采集、汇集、开放、交换或访问接口、数据质量、安全保密等关键技术标准;落实数据归集、存储、使用和销毁等行为规范,建立数据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安全主体责任。在数据链接上,打通各业务系统应时对接,规范接口申请使用流程,便利共享;把好数据源头质量和应时链接,为各级各部门提供准确、完整、可用和及时更新的数据查询和核验服务。

各级公共部门交换共享。全国政务服务平台应建立统一的中心系统,在“健康码”互信互认应用基础上,将出行、感染、检测、收治场所、诊疗机构等数据统一收集、指挥、调度,实现“一旦发现、秒级反应”的健康码系统升级版本,做到对个人行动轨迹的实时追踪和可溯源。

及时将入境人员的信息共享到各地疫情联防联控部门,联合研判、协同配合,提升口岸安全风险联合防控能力,实现排查筛查、传播轨迹、感染路径、口岸检疫、目的地送达、集中隔离、社区防控等方面一体化;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参与国际疫情联防联控,提升疫情预测趋势精准性。各级公共部门应利用政务服务平台大数据分析研判本区域疫情防控,作出分级分类恢复生产、扩大内需的决策和应急预案,增强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政务数据共享范围,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凡列入暂不共享类的,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政策作为依据。在空间规划、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公共安全、综合执法等领域,各级职能部门应共享数据,形成可视化、便捷化、标准化精准监测的全息全景。

在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中,有关部门应实行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和跨区域在线共享协同监管。各地区各部门尽快出台新的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尽早实现一站受理、一网办理和“一码通行”等政务服务,将开展大数据共享应用支撑政务活动作为各地区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并进行考核。

数据开放要有共识。政务数据实施集中管控和分类访问控制机制,在对开放的数据进行风险评估,保障数据离线应用安全的基础上,寻求数据开放的突破。探索政务数据分类开放机制,能开放的尽量开放;对开放要求级别较高的数据,提出专门应用场景、安全保护能力等开放条件,并加强开放前的评估和开放后的监管;遵循“可用不见”的原则,对于非开放数据严格保障安全,实行动态管理,经脱敏脱密处理后无法识别的特定数据可以开放。加快政务数据与其他公共数据融合,提升数据资源价值,特别是在应急物资生产调配、金融信贷、就业服务、在线教育、交通运输、税费征管、精准扶贫等领域的政务数据,应与其他公共数据融合,设立数据开放应用场景示范。

数据开发规则先行。明确依法依规获取信息的政务数据资源的性质、权属及使用规程;建立政务数据开放开发监督、报告、评估法规及保障体系,完善数据合规应用的监督。

省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按照“谁经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数据分级分类安全保护制度,破除政务数据开发的政策障碍,助力发展共享经济、数字贸易、零工经济,支持新零售、在线消费、无接触配送、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一站式出行、共享员工、远程办公、“宅经济”等新业态。同时,要运用政府采购、行政协议、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多种手段,支持多方主体进行政务数据开发应用,鼓励平台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用户参与联合打造典型应用场景,推出支撑联防联控、复工复产、精准施策服务的标杆。

鼓励市场主体对经脱敏脱密处理的政务数据和其他公共数据进行挖掘、分析与二次开发,形成新产品、新服务,“赋能”“赋值”“赋智”于社会。推进数据要素供应链化,建立政务数据市场化交易平台,依法获取的各类数据经处理无法识别且不能复原的数据集,可以交易、交换或者以其他方式开发利用。在严守安全和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对利用大数据进行开发、交易、交换活动,持宽容态度实行包容性监管,为大数据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为解决“不敢干”顾虑,数据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在推动政务数据应用开发、交易等工作中还应建立相应的容错机制,为改革创新者撑腰。

(作者系福建省委党校法学部教授)

在联防联控精准服务中拓展政务大数据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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