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先一公里”,基层工作极为重要而又复杂繁重。如果基层干部被形式主义困住手脚,不仅加重干部负担,割裂干群关系,还会导致政策执行环节变形走样。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强调2019年要解决一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五年来,经过不懈努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已成为各地区各部门抓作风建设的常态化工作,成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抓手。2024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地考察时持续关注基层减负,多次强调要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既彰显了持之以恒把减负工作抓下去的坚定决心,又为如何减负提供了方法论。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一刻也不能松劲。新征程上,把基层减负工作抓下去,需坚持严的基调,以钉钉子精神抓实问题整治,既对老问题长抓长治,又对新问题露头就治。要从思想上着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真正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要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加强全链条防治形式主义的制度建设,并抓好制度执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是攻坚战、持久战,党员、干部要掌握抓工作的定力、韧劲和方法,看准了就持续抓下去、不成功决不罢休。
01
打好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攻坚战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与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基层工作极为重要而又复杂繁重。如果基层干部被形式主义困住手脚,不仅加重干部负担,割裂干群关系,还会导致政策执行环节变形走样。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基层面临的形式主义困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下,经过不懈努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已成为各地区各部门抓作风建设的常态化工作,成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抓手。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形式主义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变异性等特征,喘口气就会反弹、歇歇脚就会抬头。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一刻也不能松劲,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一、新时代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意义
基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也是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先一公里”。持之以恒抓好为基层减负工作,对于更好推动基层工作,凝聚起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促进基层工作提质增效。整治基层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是提高基层治理效能的重要环节。不断整治形式主义,有利于在基层工作的关键环节破解文件下达、执行和考核评估中的难题,从根本上简化办事程序,消除繁文缛节,减少无效会议文件,保证基层工作在运转过程中按照“会议虽少,次次讨论实事”“表格虽小,个个内容充实”的要求有序开展。通过整治形式主义,基层更加重视日常工作开展的“少、细、精、快”原则,基层工作中重复事项日益减少。
释放基层工作活力和创造力。能否释放基层工作活力和创造力,事关党中央各项政策的落实成效。基层干部的创新活力是基层工作高质量开展的关键因素,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利于让广大基层干部“轻装上阵”、摆脱压力,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用在落实行动上,用在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上,让基层干部敢为、有为;有利于改善基层政治生态,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有利于基层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提高其参与基层建设热情,确保基层整体工作活力有效释放。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当前,基层工作协同性和联动性不足,主要原因在于对基层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基层党组织出现弱化、涣散、组织力不强等一系列问题,从而滋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威胁党的基层“肌体”。因此,新时代整治形式主义,进一步推进基层减负,有利于基层规范职权,减少不必要、重复性工作,为开展党的建设工作提供更多时间、精力,为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奠定良好基础。
二、形式主义问题依然顽固多发
近年来,党中央持续聚焦基层减负工作,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刹住了一些歪风邪气。但也应看到,形式主义之弊非一日之寒,把基层负担减到位也非一日之功。当前一些形式主义老问题依然存在,改头换面的新表现隐蔽多样。
“文山”变种“会海”翻新,新瓶装老酒。“文山”改头换面依然高耸。有文号的文件少了,没文号的来文多了,一些地方为达到精文简报的要求,压缩了有文号的来文,却以电话通知、口头指示、“便签”等无文号的形式部署任务,基层实际收文总量不降反增。“会海”形式有变,但依然深不可测。套会多,要求控制会议数量,就大会套小会,把不相干的会议硬绑到一起套着开;陪会频,一些不相干的干部也被要求参会,本领域的会开完了还得陪着其他部门开会;重复开,有的地方同样内容的会议特别是视频会议较多,导致基层干部重复赶场。文风会风重形式轻内容。一些地方“文字讨好症”悄然流行,三五百字就能说清楚的事,也要注水到两三千字,文件数量减、厚度增、办文耗时更长。有的地方把“开会”当作“重视”,把“传达”当作“落实”,不顾实际情况要求基层干部参会。
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繁,实效堪忧。督查检查考核本是推动政策落实的重要手段。然而现实中,一些督查检查考核陷入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窠臼,产生了“脚尖上的形式主义”,不仅给基层带来重重压力,也让工作有落虚落空之忧。有的部门以督查检查作为推动落实工作的唯一方法,各级各类督查仍然较多,基层经常疲于迎接各种检查。还有的不让督查就搞调研,一哄而起、集中扎堆,以调查研究之名行督查检查考核之实。考核指标繁琐、上下一般粗。一些地方上级推动工作缺乏抓手,为表现“工作落实”,脱离实际逐年增加考核标准,且条款繁多难懂,基层干部为了完成偏高的考核指标疲于奔波。一些督查检查片面追求督查次数、查摆出的问题数量等数据好看,事前准备不足、业务了解不多、督查走形变样,以致督查整改都浮于表面。
数字“赋能”变数字“表演”,作秀走样。近年来,一些地区涌现的“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电子衙门”新表现让“数字赋能”成为“数字负担”。重平台建设轻运维。有些地方热衷于搞数字化面子工程,数字平台重复建设、分散建设问题突出;对建成后的运营和维护也缺乏持续的关注和投入,致使大量数字平台“僵尸化”“空壳化”。重树“烟囱”轻联通。一些地方数据收集部门化,收集的数据碎片化,应用整合力度不够,数据价值未充分挖掘。重数字留痕轻结果运用。有的地方留痕超越了工作内容本身,数字技术更是便利了这种留痕行为;过多过杂的政务App、微信群强制推广、滥用积分排名等现象也一定程度上存在。
种种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新表现,不仅造成严重内耗,使基层干部陷入应付各种会议、文件、表格的“怪圈”,没有时间和精力为群众办实事,损害党群干群关系,还挫伤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严重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浪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和宝贵的时间,贻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三、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常抓不懈
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牵挂基层干部的甘苦冷暖,强调要把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桎梏、“套路”中解脱出来,形成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为基层减负,必须坚持常抓常严的基调,紧盯不放、持之以恒,确保基层干部专心干事兴业促发展。
以正确的政绩观推动工作“脱虚向实”。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上级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坚决把急功近利、急于出成绩等浮躁心理和急躁心态压下去,坚决摒弃哗众取宠的标新立异、华而不实的包装作秀、肆意妄为的任性折腾,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多做打基础、利长远、出实效、创实绩的事,带着基层干、干给基层看,直到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以严的基调防止形式主义顽疾反弹回潮。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实问题整治,既对老问题长抓长治,又对新问题露头就治。紧盯形式隐蔽、巧立名目的“新形象工程”等问题开展排查处置,及时纠治脱离实际打造城市“名片”挣名声、顶着“民生帽子”建设“花瓶项目”等问题;开展“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清理规范村级工作机制、“滥挂牌”、台账和证明事项。要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把制度执行与强化监督结合起来,加强政治巡视和政治督查,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铲除不良作风滋生蔓延的土壤,使增加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无处立足。
以清晰的权责体系为基层降压赋能。许多基层干部不堪重负,被“甩包袱”“加担子”,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职责不清、边界不明。因此,必须强化系统思维,以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作、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从根本上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要建立健全为基层干部减压的责任清单,通过明晰权责边界、划分条块事权、理顺职责关系,让基层干部履职有据可循,“人按职责干,事按制度办”,一看就知道“干什么活、办什么事、担什么责”,同时赋予基层干部与其服务范围相匹配的职权,让基层治理责任分明、有序运转。
以暖心关爱激励基层干部敢担当善作为。基层干部任务重、压力大,为他们松绑减负,既要“治身”又要“疗心”,采取有效举措全方位激发他们的干事创业热情。要完善问责制度让干部“敢为”。切实解决有的领域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尤其要坚决纠正那些“以简单问责下级代替自己整改落实”的不良现象。要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让基层干部“愿为”。认真落实中央“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完善澄清保护机制,重点对改革攻坚中的“无心之失”“探索之误”依法依纪予以宽容,让广大基层干部放开手脚闯、卸下包袱干。要运用数智化手段让基层干部“善为”。深度运用大数据手段简化、撤并各类台账、报表,打通各层级和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要以培养使用激励基层干部“想为”。按程序大胆使用扎根基层、认真履职、踏实肯干的好干部,以及在基层岗位作出突出业绩、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典型,助力他们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跑出加速度、干出新业绩。
02
明确权责:基层减负的关键方法
基层是党和国家事业的根基,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为基层减负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干部干事创业。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指出,为基层减负要明确权责,不能什么事都压给基层,基层该承担哪些工作,要把职责事项搞清楚。当前,基层权责不明确、为基层减负效果不明显的情况仍一定程度存在。为基层减负,必须从厘清权责边界抓起,理顺职责关系,推动基层干部轻装上阵,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为民实干上来。
一、明确权责是习近平总书记指明的关键方法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持续关注基层减负并发表系列重要论述,强调要明确权责,既彰显了“必须减”的坚定决心,又为“怎么减”提供了方法遵循。为基层减负明确权责,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权责”,在基层工作的职权范围内拥有哪些决策和执行权,基层工作人员需要承担哪些义务职责。明确权责就是要搞清楚“基层该承担哪些工作”,通过务实合理的任务“单子”,有效减轻基层“担子”。
明确权责,才能为基层干部松绑。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把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从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到启动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从确定“基层减负年”,到通报曝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下,一系列举措推动基层减负工作走深走实,基层权责进一步厘清,基层负担持续减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提高。
明确权责,为的是更好服务人民群众。2019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强调:“要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让减负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群众。”“不能什么事都压给基层”的同时,要搞清楚“基层该承担哪些工作”。2023年12月,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30周年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着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集中到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上。
明确权责,离不开规范化管理。规范化管理,就是把职责事项搞清楚的题中应有之义。基层干部面临“甩包袱”“加担子”的情况,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职责不清、边界不明。以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有利于以清晰的权责体系为基层降压赋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要通过清晰的制度导向,把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桎梏、“套路”中解脱出来,形成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
二、当前基层权责失衡的主要表现
权责配置的理想状态是权责一致,通过明确的标准授予权力,匹配相应的责任。但在实践中,权力与责任之间脱节、不一致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一)权力有限
权责一致是基层高效运转的基础。一段时间以来,基层人员在责任加重的同时所拥有的权力仍然有限,对于属地内的一些事务,没有相应的权力,却要承担一定责任。
激励性权力受限。主要表现为基层干部晋升机会少,能够实现职务晋升的只是基层干部中的一小部分;上级党委政府掌握干部的选拔任用权,基层党委政府拥有一定的建议权,但不能实质性影响基层干部的晋升流动。此外,基层由于没有独立的一级财权,各种项目资金都是专款专用,进行经济激励的空间十分有限。长期在任务负担重、工作压力大、各种激励不足的环境中工作,少数基层干部容易滋生“不作为慢作为”思想,一些干部更是秉持着“少做少错、多做多错”的原则在工作中“能推则推、能拖则拖”。
协调性权力不足。基层治理中很多事务的开展需要多个部门配合。这要求基层党委政府具备一定统筹协调各方的权力,但事实是一些地区基层党委政府掌握的协调性权力不足,在联合活动中缺乏对各部门的召集权、指挥权以及考核权,既难以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也无权对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指挥调动,导致一些综合性较强的基层事务不断堆积,迟迟难以解决。
惩罚性权力缺失。基层党委政府有效和有力约束基层干部的惩罚性权力不足。一些基层工作人员“忙闲不均”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少数干部无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其他基层干部就要承担起更多的职责、更大的压力。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对基层人员的失职行为进行追责问责,但对工作态度消极、不认真这类日常行为很难形成有效监督,不利于对基层干部形成有效的管理。
(二)责任繁重
基层位于治理体系的末梢,处于回应群众诉求的前沿。基层干部是政策的具体执行者,承担大量具体职责,尤其是近几年基层干部职责出现了新变化。
政治性责任加重。部分地区党建工作不规范,党建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党建、党建与党务混淆、党建不规范现象较为普遍,给基层干部带来压力。在一些地区,只要是布置到乡镇的工作都是中心工作,导致乡镇中心工作泛化,乡镇干部几乎将所有时间、精力、资源都用于应对上级布置下来的各种工作,用于开会或者应对检查。
事务性责任增加。在属地管理原则下,基层本应对属地内发生的事务承担主体责任或配合责任,但在基层治理实践中,一些上级职能部门利用自身优势,模糊了主体责任与配合责任之间的界限,通过签订责任状、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将部门职责转嫁给基层的情况越来越多。
问责压力大。问责主体多元。基层党委政府同时面临行政问责、党内问责的双重压力。问责对象多元。上级既可以对作为组织的基层党委、政府进行问责,也可以对作为个人的基层干部进行问责。其中,基层干部问责压力大的现象尤为突出,领导干部不仅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还要加强对下属的监督、管理、教育。管辖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领导干部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主体责任多元。基层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可以细分为法定责任、领导责任与直接责任等。承担的责任越多,面临的问责压力也就越大。尽管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有助于基层干部增强责任意识,严守工作底线。但与此同时,多重问责压力也容易使基层干部产生“避责心理”,影响其工作的积极性。
(三)权责清单制度有待健全
近年来,各地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权责清单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其中多级共同行使的权力事项仍然较多,是权责清单制度效能未得到充分发挥的重要原因之一。多级共同行使的权力容易产生以下问题:何种情况下由哪一级行使权力?权力如何在各级之间进行配置?与权力对应的责任由哪一级来承担?如果这些问题不够明确,难免会产生相互推诿责任的问题。加之个别干部具有“追权弃责”的内在“追求”,导致基层容易陷入有责无权、有事权无实权的被动处境。
三、基层权责失衡的破解之道
权责配置是优化国家治理的核心议程,破解基层权责失衡问题更是提升基层治理绩效的关键所在。解决基层权责失衡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合理配置裁量权与资源调配权,在治理重心下移背景下将更多的裁量权与资源调配权让渡于基层。
赋予一定范围内的裁量权。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给出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上级应加大裁量权下放力度,以更好地适应治理重心下移产生的责任转移,使得基层实现权责匹配。赋予基层更多的裁量权,意味着上级要给予基层相应的目标设定权,即当上级目标与现实目标出现冲突或者各部门目标与整体目标出现冲突时,基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基层政府自主裁量权的提升增强其治理积极性。
适当增加资源调配权。基层治理成效提升,不仅需要相应的权力保障,还需要资源支撑。不管是上级设定目标、验收成果还是进行责任下移,都要给予基层相对应的资源,在责任下移的同时保障资源下沉。上级要拓宽基层干部晋升路径,使得基层干部享受到更多的福利待遇,给予基层更多的财政支持,要坚持财权与事权的统一,从而更好地保障基层工作。
促进条块协调合作,增强权力调适。基层治理既需要上级赋权,同时也需要条块间的合作。条与块的区别使得权力也存在条与块两个方面,提升基层治理效能还需要将条块之间的权力进行有效结合与动态调试。例如,北京市“街乡吹哨、部门报到”运行方式赋予了街乡对上级相关部门的号召权以及对上级部门是否响应号召、是否配合工作的考核权,“条”的赋权为“块”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积极支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块”上权责失衡的问题,构建了部门之间、层级之间的协作新秩序。
构建科学问责体系,降低避责可能性。针对问责乱象以及将问责作为避责手段的问题,要建立科学问责体系,保障问责制度设计初衷。要树立科学问责导向,提升裁量权与资源调配权运用效度。一方面,上级要增强担当意识,明确问责只是加强自身管理的重要手段,而不是责任转嫁、推卸责任的工具。另一方面,要强化精准问责,减少问责过程中的“一刀切”,降低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同时赋予基层相应裁量权。此外,要加强对上级问责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上级政府的问责进行监督与纠错,对上级政府裁量权进行限制,促进裁量权由上级转移到基层。
03
持续推动基层减负政策落实到位
基层减负是党中央为改进基层治理、增强基层干部获得感而推行的重大政策举措。好政策要达到预期目标,必须以富有成效的执行作为保障。但是,在实践中基层减负政策执行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探讨基层减负政策执行遭遇的梗阻,有助于找到化解基层减负政策执行阻力的具体思路,有效增强基层减负政策执行力,使基层减负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一、基层减负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少数地方和个别部门,基层减负政策执行无效、执行不足等现象仍然存在,政策的承诺与政策结果之间存在差异,政策执行有效性亟待提升。
运动式执行。当前少数部门采用运动式执行方式,通过政策传达、“一把手”“领衔”进行科层内部动员,通过媒体进行社会动员,通过专项工作机制进行跨部门动员,基层减负迅速成为焦点问题,有限的政策资源也向这一领域汇聚,基层减负政策执行取得了有目共睹的短期效果。但是,随着政府治理重心的转移,执行的强度和力度必然下降,原来被强压的基层负担过重问题可能迅速“复燃”,甚至在新的条件下愈演愈烈。
“一刀切”式执行。不同部门、不同干部对“负担”的承受程度不同,不同地方基层治理工作的繁简程度各异。一些地方在执行基层减负政策时,将设立“无会周”“无会月”作为缩减会议比例的重要举措,忽视了遇到紧急情况确实需要开会的情况。还有一些地方片面强调对检查督查、考核评比说“不”,而对检查督查、考核评比的替代方式却缺乏规定,从而引发开展工作的难题。
象征性执行。一些执行主体对上级的减负政策不结合现实情境加以思考,用轰轰烈烈走形式、认认真真走过场代替扎实的政策执行,侧重于做执行姿态、搞“花架子”,而忽视问题的解决和社会矛盾的化解。在基层减负政策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采用了这种“套路”,以形式主义落实反形式主义,“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结果,基层减负仅停留在嘴上、纸上,而基层负担并没有真减、实降。
替代性执行。在上级政府颁布基层减负政策之后,下级在减少相应开会频率及发文次数的同时,取而代之的是开会时间的延长、考核指标的增加、汇报频率的增多等,将原有负担“改头换面”。
残缺式执行。一些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要求断章取义,只是部分贯彻执行上级的减负政策,不能完全有效地达成既定目标。在具体实施中,即只在名义上降低了部分工作的开会考核要求,同时继续在其他工作领域维持现状,而无论是原标准亦或是调整后的要求都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基层人员的可承受范围,同时将痕迹管理在评价基层工作中的指标权重予以调整而非取消,基层同样会由于评价考核去花费精力用于整理材料及档案。
二、基层减负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分析
基层减负执行偏差已成为掣肘基层减负效能完全释放及基层治理现代化充分实现的重要因素。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思维定式与工作习惯。基层减负政策执行需要执行主体改变行为习惯、转变观念、提升能力。然而,个别干部受传统工作模式和惯常的思想观念影响较大。在处理熟悉的事务时,这些干部首先想到的是“标准行动规程”。在思维惯性的作用下,他们倾向于采用既有规程处理新问题。由“标准行动规程”所强化的习惯和常规,容易成为基层减负政策执行的主导性规范,支配着相关执行者的行为,特别是当没有合适的常规性执行手段替代时,相关执行主体对旧行动方式的依赖性仍然较强。
避责与邀功。执行者发挥创造性和主动精神,将基层减负政策与本土实际、部门差异结合起来,可能面临突破政策界限和政策原则的指责。相比之下,“一刀切”、运动式执行等则成为较为“安全”的执行方式。因为这种方式在生搬硬套基层减负政策的同时,会造成“坚决落实”的姿态,从而规避了创造性执行的风险和责任。
政策对象与政策执行者重合。基层负担过重问题的根子在上级机关和领导。这里的“上级”,主要指省、市、县。某些上级搞“文山会海”、滥用考核监督权、乱签“责任状”,基层干部深陷其中、深受其苦,却无可奈何。因为他们就是基层减负政策的执行者和贯彻者,肩负着落实中央的基层减负政策的职责。基层减负政策的推行会损害这一群体的某些利益,如减少考核监督意味着权力的削减、不能与下级签订“责任状”可能使自己面临被问责风险。
三、基层减负政策执行的改进路径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只有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才能推动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变为实际行动,收落实之功、见整治之效。
强化党的领导。应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减负政策执行中的领导作用,营造党组织统一领导、党的工作机关和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执行格局。要强化党组织对基层减负政策执行的集中统一领导,协调各方互相配合,形成推动政策执行的凝聚力。要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引导基层工作人员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基层减负政策精神上来,步调一致地执行基层减负政策。要把基层减负政策执行纳入各级巡视巡察工作,用严格的党纪来规范执行的行为、环节和过程。
增强执行主体的政策认同。要增强执行主体对基层减负政策的认同度,促使他们从内心真正接受和认可政策要求,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要引导执行主体充分认识基层减负政策的根本目标、长远价值、存在意义和合理性,认清政策对自身发展的有利影响和促进作用。要实时诊断基层减负政策执行对执行主体的影响,及时反馈产生的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其政策认同障碍。
推动执行信息有效传递。决策者和监督者要善于通过暗访、下访、抽查、访谈等方式了解关于基层减负政策的执行现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保持警觉。建立媒体反映问题线索和公民表达意见建议的梳理总结制度以及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普遍问题的跟踪研究。要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促进基层减负政策执行信息的高效流通,实现信息资源集聚、互通、共享。
提升问责力度。基层减负政策列出了“减负清单”,这份清单要产生实际效果,必须辅之以精准的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问责的程序、问责主体、问责类型、问责方式等,以便能够准确、迅速地对各种机会主义执行行为作出问责处理。同时,要在一定范围内对问责对象进行公开曝光。
形成崇尚实干的执行文化。要及时发现基层减负政策执行中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宣传,使实干成为执行主体共同的价值和规范。要将实干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根本宗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爱国敬业”联系起来,增强其执行基层减负政策的自觉性。
04
防止数字形式主义加重基层负担
近年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对国家治理产生重大影响,丰富了治理手段、提升了治理效能。然而,在个别地方实践中,出现了数字形式主义等数字技术赋能基层治理变形走样的问题。防治基层数字形式主义,事关党的形象,事关人心向背,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基层数字形式主义的外在表征
基层技术治理偏离正常轨道,可能引发一些数字治理怪象,结合当前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过程和实践,基层数字形式主义主要表现出以下几种特征。
数字治理技术工具泛化。这一特征主要体现为重复、无用的数字政务平台和应用程序的开发建设,脱离了基层实践场景和任务属性,尤其是人民群众的需要。个别地方在推动政府数字化建设中,没有充分论证和考量就盲目扩大对数字技术工具的开发与应用,但这些技术工具的投入并没有提升治理效能,反而产生了增加基层负担、加大财政负担的反作用。
数字治理过程过度留痕。根据任务情景和主体实施方式不同,数字痕迹主义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一是主动性数字留痕,少数干部为了谋求避责或邀功,主动加码生产数字性“功绩痕迹”。二是被动性数字留痕,个别基层政府部门意图通过工作留痕来化解风险,甚至下达“数字指标”,以提高政务App点击率和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活跃度。三是日常事务性数字留痕。个别地方习惯于采用打卡、签到、分享等留痕方式处理日常事务。例如,有的地方要求基层干部在各类App、微信工作群、公众号平台上签到打卡、分享点赞、阅读下载。
数字治理效能不明显。个别基层政务服务平台虽然结办数量不断增加,但却未能真正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治理效能不足,并没有实质增加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数字政务服务平台异化为冰冷的程序性处理工具。
数字治理考核负担较重。在个别基层数字治理当中,出现检查和考核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多头重复和数据无效生产等现象,加重了基层负担。一些基层政府投入过多精力制作重复性的表格数据以应对考核,没有将其作为提升政府运行效率和治理效能的手段,影响了治理成效的提升。
二、基层数字形式主义的根源分析
基层数字形式主义产生于一些领导干部思想观念扭曲错位,脱离群众、忽视实际,又因个体机会主义行为、监督考评机制不完善和数字技术自身特征等因素而强化。
思想观念扭曲错位。政绩观错位:一些领导干部在推进数字政府数字治理时持有功利主义的政绩观,喜欢搞“短平快”政绩,做表面文章。权力观扭曲: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借数字化转型、信息化管理的名义,使传统官僚主义披上“新马甲”,转身成为数字官僚主义、电子官僚主义,进一步滋生和助长好装门面、摆花架子等花样繁多的数字形式主义。人民立场偏离:有些地方推进数字化治理只图自己“省事”,不为人民“省心”,忽视“数字鸿沟”“网络鸿沟”的客观存在。
监督考评机制不完善。监督考评指标过度精细化: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监督考核下属常常只盯着易于量化的数量、速度、点击率、回复率等指标,忽视服务质量与效率、公众满意度等维度,助长数字形式主义。监督考评主体单一化:一些地方因专业性、约束性等各方面存在不足,容易只关注某个侧面亮点而忽视整体绩效,造成“一俊遮百丑”现象。激励机制不完善:一些地方监督有余激励不足,尤其是缺乏多元化的激励机制,致使一些干部缺乏干事创业的动力,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数字技术自身特征影响。数字技术具有系统性:数字平台一旦建成,为了保持系统正常运转和决策的精确科学,需要不断对其“喂养”数据,有时还要对数据进行反复调整与修改来满足系统需求,这为数字形式主义提供了操作空间。数字平台具有约束性:一旦接入数字平台,人们就不得不遵从其运作规则。一些部门为了使日常工作有“迹”可循、有“证”可查,建立多个场景化的App、工作系统,要求下级部门定时定量上传工作日志、照片、视频、定位等信息,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
三、治理基层数字形式主义的实践理路
数字形式主义不仅消解数字技术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技术潜力,加重基层负担,而且会带来新的“四风”整治难题。因此,必须对数字形式主义进行有效治理,坚持系统思维,构建“数字技术—数字素养—数字制度”一体化治理范式。
加强数字治理,挤压数字形式主义的存在空间。要用好数字技术工具,提高数字形式主义鉴别处置力。一方面,利用大数据技术手段,精准识别数字形式主义表征,基于大数据综合评判基础对数字形式主义量化分级,以便后续对其进行重点监管和有序规制。另一方面,用好人工智能工具,优化数字形式主义智能解决方案。通过不断优化数字算法,对数字应用程序的形式主义痕迹进行靶向滤除,同时可以通过嵌入数字应用程序和数字应用场景对数字形式主义的信息片段进行提取、分析、矫正。要完善治理组织体系,构建数字形式主义治理共同体。网信部门应联合数字技术供应商、数字技术服务商、数字技术应用方、数字技术研发人员、数字技术第三方测评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多元主体成立数字形式主义治理共同体,建立健全数字形式主义合作共治规则,发挥不同主体在监管、应用、服务、研发、测评等方面的职能,汇聚规制数字形式主义合力。
培育数字素养,应对数字形式主义的伦理困境。要深入开展数字素养教育。着力开展数字技能教育,尤其是要面向数字基础设施落后地区大力开展数字技术教育培训,增强应用数字技术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升数字用户对数字形式主义的鉴别力和批判力。要有针对性地对一些数字产品进行适老化改造,不断缩小因区域差异、年龄差异等因素造成的“数字鸿沟”。要完善数字技术伦理规范。数字技术行业应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自律公约,从技术层面进行查究并自觉清除形式主义,不断培养数字技术相关主体的行业自律意识和职业伦理规范。
健全数字制度,为治理数字形式主义提供保障。要完善数字技术制度体系。确立数字技术准入制度,对各地开展数字建设计划、现状进行分级评估,同时针对数字技术从业人员和数字产品建立“审核—评估—准入”机制,不断提高数字技术从业人员素质和数字产品质量。出台数字技术监管制度。既要利用数字技术优势研发智能监管模式,打造智慧监管平台,不断提高对数字形式主义监管的精准性,又要畅通第三方监督渠道,建立数字形式主义“监督—投诉—反馈”机制,实现对数字形式主义的有效监督。建立数字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巡视巡察部门应对具体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要求针对存在的数字形式主义问题进行整顿及整改。要加快数字技术立法进程。相关部门以及立法机关协同联动,密切关注数字技术产业快速发展背后的数字形式主义、用户隐私泄露等数字次生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规范数字技术提供法律依据。
本刊课题组综合整理,资料来源:《人民日报》、新华社、《领导科学论坛》、《中国纪检监察》、《学习时报》、《领导科学》、《湖北行政学院学报》、《河南社会科学》、《贵州省党校学报》、《国家治理》、《理论导刊》等,作者:陶芮、韩影、赵成、陈杨、侯逸宁、胡浩、黄玥、周闻韬、翰君、李春花、田进、孙发锋、周振超、黄新华、肖建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