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比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
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比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
在政审中,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参与邪教组织、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本人在政治上思想上不能与其划清界限,应当视为政治审查“不合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