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超过3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6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发展对象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包括支部委员会审查、基层党委预审、重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等)。